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法律責任
作者:啟辰財務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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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虛假的納稅申報情況并不少見。企業不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該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答: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納稅人不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進行虛假申報,構成偷稅的,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虬丛摲ǖ诹臈l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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